勞動保障執法職責、執法依據、監督途徑
勞動保障執法職責、執法依據、監督途徑
一、勞動保障執法職責
(一)宣傳勞動保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;
(二)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的情況;
(三)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、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、投訴;
(四)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、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。
二、勞動保障執法依據
1.《勞動法》;2.《勞動合同法》;3.《行政處罰法》;4.《行政訴訟法》;5.《社會保險法》;6.《就業促進法》7.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》;8.《關于實施<勞動保障監察條例>若干規定》;9.《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》;10.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等。
三、勞動保障執法監督途徑
監督電話:0530-12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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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現場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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